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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5日发布的《关于COVID-19肺炎防控中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解释》公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可以调整工资?

工资可以在与员工协商后进行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0〕5号)第二条指出,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通过与员工协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和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支付正常工资,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在烟台,由于疫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可以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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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在烟台,由于疫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工资可以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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