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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12个“一体化”社会保险项目的办理流程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

在烟台市内转岗和延续业务,用人单位应直接办理增员或减员手续,不办理转岗手续。烟台以外的中转衔接业务仍按国家统一办理流程办理。

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1)甲、乙类慢性病门诊治疗费

参保人员选择在全市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应立即结算;如果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可以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发票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结算。

(二)特殊药品门诊治疗审核支付

参保人需要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应就近选择全市范围内的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审核填写《特殊药品使用评价表》,由特殊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归档。被保险人因满足特殊医学门诊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上传并立即结算。

(三)轻微意外伤害待遇的检查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同时,应提供原始病历诊断、医生处方、检查报告等意外伤害证明材料。经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四)普通门诊治疗审核支付

参保人应当按照辖区内普通门诊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下一步将结合卫生计生部门家庭医生的签约工作,实现网上注册。

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当地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二)参保人出院时,可实行即时结算,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部分费用。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审核支付

(一)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按照规定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即时结算。

(二)在非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1.远程医疗费用登记审核上传

参保人员在非国家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账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等。,由转送医院首先审查和上传;如果没有转出医院,请选择烟台市附近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初步检查,并代表传输协议上传。其中,如果您居住(工作)在不同的地方,您需要同时提供《异地就医登记表》的复印件;非现场紧急情况(急救)时,应同时提供原紧急情况申报表;异地转诊的,同时提供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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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合同上传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明细,打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表》(以下简称《结算表》),并将原始单据粘贴在结算表背面,并与费用明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及患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一起收集装订,于每月20日前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分类汇总打印“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月底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汇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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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检查和支付

1.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应当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工伤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医疗登记手续,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立即到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结算。

2.工伤认定决定发布前,工伤医疗由《烟台市工伤事故报告》登记。工伤认定决定发布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发送短信通知,工伤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的审核和支付

工伤职工填写《烟台市工伤康复申请表》,经工伤保险机构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康复对象。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应当立即在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六、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维护和出具证明

(一)查询流程

自助查询模式:参保人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在烟台市任何一家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自助查询终端进行查询。

经办窗口查询方式:参保人员可以在烟台市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手工查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个人手机号码修改流程

自助终端的修改方法:被保险人持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烟台市内任何一家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自助终端完成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办理窗口变更方式:参保人持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烟台市内任何一家社保机构窗口申请手机号码变更登记。

(3)招生证书的打印过程

自助终端打印:被保险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在烟台市内任何一家社会保险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打印,并由自助终端所属机构的窗口检查盖章。

经办窗口打印:参保人应在烟台市任何一家社保经办机构的窗口申请打印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并进行核对和盖章。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居民医疗保险集中支付期间,我市全面开通网上支付,所有续保成年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均可选择手机自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此外,首次参保的新生儿需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民办事处(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不选择网上缴费的居民,将在镇街道办事处(站)或村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的学生。,由学校办理保险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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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支付流程:关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号码,绑定个人信息,在公共号码中点击“办理业务”,选择“居民医疗支付”,在界面中确认个人信息,选择支付等级,进行支付。

八、参保人员生育、生育结合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登记。参保人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应立即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生育医疗证明、住院账单、出院记录等材料结算。

(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月结算费用。

(三)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月向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支付生育津贴。

九、参保人员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登记。

(二)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明)、住院账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十、参保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审核发放

参保男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费用票据、出院记录等材料,在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立即结清生育补助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十一、参保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一)参保人员需要门诊手术、流产的,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门诊账单、门诊病历等材料,在医疗终结后,立即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住院的,应当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协议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登记手续。当您出院时,您可以立即用产科服务手册(出生证明)、住院账单、出院记录等材料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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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月结算费用。

(三)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后,参保机构将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变更银行账户。

十二、参保人员实施取保候审、出院等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审核支付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协议中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应立即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门诊账单、门诊病历等材料结算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温馨提示:

要查询烟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和社会保障卡处理进度,您可以搜索“烟台新闻网”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注意烟台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发送“社会保障”查询个人社会保障缴费、社会保障卡处理地址、处理进度、缴费指南、社保局电话号码等。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公布了首批12家“全市性”社会保险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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