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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下发意见:小微企业升级贷款最高优惠10万

随着《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发布,全市8万家小微企业正处于发展的春天。意见认为,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三个规模以下行业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参与者意愿,加强分类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和支持一批、升级一批、引导和促进一批,三年培育500家“小微企业”的目标已经全面实现。

烟台新政策:小微企业升级贷款最高优惠10万

三年内培育500家规模以上企业

“目前,烟台有近8万家小微企业,这次发布的意见完全是为他们量身定做的。”市中小企业局政策研究与规划发展处处长俞远明解释说,近年来,为促进小微企业升级,烟台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三年来,全市1000多家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营业收入500多万元的企业。

下一步,中小企业局将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内培育500家规模以上企业。近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出台了新的《烟台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推进小微企业规模升级的专项扶持措施,重点扶持年经营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 通过积极培育、转型升级、引导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型升级。 还将建立“小企业培育库”,对本馆当年首批大型工业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对县市小微企业发展的评估,引导县市建立培育“小升级条例”的激励机制,加大对“小升级条例”企业的支持力度。

烟台新政策:小微企业升级贷款最高优惠10万

支持“小升级”企业专项资金

如何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记者了解到,意见指出,县级财政可以对“小升级计划”中表现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和一级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和补贴。各县市区设立“小促销条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小促销条例”企业发展项目,按“小促销条例”企业3年内缴纳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税款和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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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向小微企业和服务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倾斜,重点支持作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上市,并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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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融资支持方面,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培育对象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创新抵押担保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推进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业用地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创新。积极推进循环贷款、年审贷款、不还款展期贷款、宽限期等还款方式的创新。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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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和“放松”小微企业

仅仅支持企业的“小规模法规推广”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公共服务和“放松”企业。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型企业管理者培训。各级中小企业认定公共服务机构优先为被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技术创新、税收知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咨询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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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是这种观点的关键."于远明认为,意见坚决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变相摊派费用,不得强迫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相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中介机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扩大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范围。要公开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项目,引入市场调节价格的竞争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相关部门不得在审批中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新政策:小微企业升级贷款最高优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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