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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支持个体户转企享受专项扶持资金(图)

工商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为市民提供便利

为了推进“个体工商户”由“量”到“质”的工作,促进民营经济由“千家万户”到“精兵强将”的发展,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计划从今年起三年内简化“个人对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实施一些减免政策

“水龙头”的业务范围可以扩大

可以说,“个人对企业”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升级,促进了企业从数量到质量的发展。

根据《意见》的要求,工商部门将设立专门窗口,负责“个人对企业”工作的咨询、指导和业务办理。对申请“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变更使用,营业地址可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申请“个人转企业”的商户的经营范围涉及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预许可经营项目,且仍在有效期内,只要许可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不变,就可以在转型升级企业中继承和使用。转型升级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原预许可事项的变更登记,更换新证或者签署旧证继续使用意见,并到工商部门备案。此外,除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权证外的各种证件均可在“个人转企业”后使用。

烟台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户向企业转型

各地都设立了专项扶持资金

新政的暖风不仅吹拂着处理程序的简化,也吹拂着特殊的支持。各县市将在3年内根据个体企业缴纳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税收和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资金数额,设立个体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企业发展项目。

同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实行“个人转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房地产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办理过户登记。同一自然人及其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为了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以自然人名义投资的房地产,如果在“转让给企业”后进行股份投资,将免除交易费用。

烟台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户向企业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要实现把“千家万户”变成“千军万马”的目标,“个人到企业”的道路并不容易。因此,《意见》规定,3年内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优先申请经营政策性资本项目。同时,对“转企”后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烟台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户向企业转型

《意见》指出,对按规定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条件的,损失严重,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难以按期纳税且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纳税。对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个人对企业”企业,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支持政策倾向。

烟台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户向企业转型

“个体企业”享受了政府的优惠政策,将充分享受“金融对接”的市场红利。三年内,全市将优化“个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创新信贷产品,完善信贷和担保体系,对贷款利率和担保利率给予适当优惠,解决“个人对企业”的融资和担保难题。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个体户向企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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