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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和有序做好企业恢复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2月16日,省医疗保险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卫生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防疫期间企业恢复生产医疗保障的通知》,发布了五项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的医疗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是支持我省企业积极生产防疫所需的医疗产品。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COVID-19肺炎诊断和治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和COVID-19肺炎诊断和治疗的临床必需药品和治疗项目均暂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COVID-19肺炎诊断和治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和其他产品。

第二,支持医药企业创新研发新产品。我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品创新药物、中药创新药物、生物制品创新药物,以及使用新开发的医疗试剂、耗材和设备,取得明显临床效果的诊疗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可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的基础上,根据医疗保险协议,将一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医疗费用,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和扩大生产。同时,规定拥有虚拟个人账户的城市可以向大型连锁药店预付一个月的购买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医疗保险基金,以提高其购买和供应保障能力。

山东五项医疗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第四,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医疗保险费延期支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缓缴期内,企业的滞纳金将被免除,员工的待遇不受影响。本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

五是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对新办和复办企业的医疗保险登记、新增员工的保险范围、医疗保险支付、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异地就医的转诊和备案等业务实施“网上办公”和“手持办公”,鼓励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由于疫情的影响,申请员工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等服务的人员逾期未缴,征缴和年度基数申报期限应适当延长,以确保企业员工待遇存档。

山东五项医疗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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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东五项医疗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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