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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月18日

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大力促进外商投资,我市现发布以下11条意见。

01.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协助提供餐饮服务

指导企业制定防疫工作计划和复工生产实施计划,督促企业做好防疫复工工作。多渠道拓宽防疫物资采购渠道,鼓励企业加强与外国合作伙伴、外国投资者、供应商和客户的联系,充分利用海外资源,组织防疫物资的生产、采购和捐赠。对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企业,督促其做好餐厅的消毒和通风工作,提倡错峰饮食或送饭给员工。对于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帮助协调当地餐饮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鼓励餐饮企业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提供“非接触式食品配送服务”。

烟台市发布11条意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02.帮助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解决企业的就业问题

一是支持企业采用包车“点对点”方式,将健康员工从湖北省以外地区接回工作岗位,免收道路通行费,优先安排交通。

二是在继续做好公交防疫措施的基础上,督促公交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增加运营频率和延长运营时间,确保市民可以换乘出行。

第三,加强对再就业后需要就业的企业的招聘服务。随着在线招聘服务的实施,企业和员工可以通过山东省的公共招聘网和烟台的cjol申请工作。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上招聘和求职服务,每成功引进一人,按规定给予120元就业介绍补贴,稳定就业。

第四,鼓励就业不足的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如果员工不能按时到达或企业不能开始工作,经协商,雇主和员工将优先考虑带薪年假和其他假期。支持企业采用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期计算工时等工时制度,或安排员工在家在线工作。

03、畅通运输渠道,保证生产材料

第一,确保道路运输畅通。严格执行交通部“三不优先”和“一破三续”的要求。严禁擅自扩大交通管制范围、封路、破路、设卡。凡有许可证的车辆一律免检放行,其他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经核实后放行,确保防疫期间道路运输畅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畅通。加强对公路畅通的监管,每天对交通路口的畅通情况进行监管,对擅自扩大交通管制的县市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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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货运车辆提供便利。指导承担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企业,印制并携带《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类别);为确保防疫期间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顺利运输,烟台市所有交通路口在正常交费后,将放行携带《防疫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重要物资运输)。

第三,提高货车检查效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客货分流车道,加强对防疫和生活保障运输车辆的检查,有效提高货运车辆检查和驾驶员体温测量的效率,避免货运车辆积压。实行全省货运车辆防疫监督检查清单制度,每个检查点为首次检查的车辆发放“检查清单”,对持有“检查清单”且驾驶员和乘客未更换车辆的,每个检查点在检查车辆后人员信息迅速发布,不再重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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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首先,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供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灵活运用贷款展期不还本、紧急转贷、金桥计划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展期或展期到期贷款,确保2020年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于暂时受困于疫情的企业,尤其是医药、卫生、批发和零售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偿还到期贷款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利率、降低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所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放贷、切断贷款或抑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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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融资和信用增级服务。推动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和相关保险机构加强对市场产品、正常生产经营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的融资和信用增级服务。

第三,加大帮助企业脱困的力度。充分发挥市级应急救助基金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市级应急救助基金。在疫情防控期内,资金使用期限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资金使用率标准由同期银行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下调至30%。

第四,对不诚实行为的共同处罚应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纪律备忘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信用手段防控疫情,不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不诚信企业实施联合纪律处分,不将轻微失信和按简易程序制作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纪律处分范围。

第五,加快不可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对不可信企业全面实施网上信用修复,无需企业亲自提交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期解决。根据企业需要,各级社会信用部门应当及时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于因疫情等客观因素造成的企业失信,一个企业、一项政策支持和帮助修复信用。

第六,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因疫情引发的信用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妥善解决纠纷。外商投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应当协助企业申请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

05.延迟纳税并减少相关税费

首先,推迟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纳税或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纳税申报表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

第二,延期纳税。纳税人因疫情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三个月以下。

第三,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06.推迟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企业减少裁员

一是延长社会保障集中支付期限。从本月起,社会保障月缴费时间从15日延长至月末,滞纳金的起始时间相应延长。

二是实行社会保障费延期支付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障费,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为6个月,延期缴纳期间免缴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造福企业的政策。对于不裁员和少裁员的企业,将按照去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定后补贴。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以帮助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符合要求,还可以提供培训补贴。中小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障补贴和就业补贴政策期限可延长至今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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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给予企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省级和市级企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如在疫情期间对租赁场所的中小企业减租或免租,将给予最高3个月的运营补贴,标准为减租和免租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07.实施外贸专项资金,加强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

及时落实省预拨的外经贸资金使用计划,提前启动市级外经贸项目配套补贴。引导企业利用专业法律机构,成立法律服务小组,联系国际贸易救济律师,采取网上答疑方式,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08.大力推进网上投资,加强“点对点”服务

一是创新招商方式方法,探索实施网上招商,开发推广“云”招商模式,推进网上推广、网上洽谈、网上签约、网上开工。充分利用“选择山东”云平台,完善和提升“投资烟台”公众号的宣传和推广功能,不断扩大烟台市的知名度和投资影响力。

二是完善市、县、镇、街道(园区)三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工作体系,重塑服务大使队伍,激发服务大使岗位活力。积极开展网上问卷调查,选择拟增资扩股的100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动疫情期间招商引资工作平稳有序发展。

三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专家制度,开放直接协调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防疫、复工、复产工作;加强“全覆盖、无缝”网格管理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09.精心策划重大经贸活动,促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精心组织和参与第二届青岛跨国公司领导人峰会、第二届儒商大会、香港、澳门、山东周、欧洲商业周等省级大型招商活动,创新举办烟台全球招商大会、烟台百国韩国企业巡展等专项活动,努力汇聚全球优质资源,推动更多大型、好项目签约。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全市对外承包投资项目,建立对外承包投资项目数据库,并围绕手续办理、启动运行和资金到位三个环节,每月进行调度和监管。完善市级重大项目整体推进机制,引导全市土地、能源消耗、资金等优势资源向重大项目倾斜,促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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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挥海外机构的平台作用

梳理总结各县市企业的投资需求,积极联系海外经贸代表处,提出准确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意向,进行对接谈判。利用海外投资中介机构,瞄准核心经济区域,开辟委托机构投资、重点区域投资等创新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海外经济合作中心平台的作用,通过内外联动,促进与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11.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加强宣传和解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20]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同舟共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燕政办[2020]3号)等政策,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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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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