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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COVID-19肺炎防控中,出台了15项治安管理、便民、企业化措施

01.为复工复产人员申请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户口簿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发放。

02.如果群众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可以在他们居住的最近的警察局兑换或更换。

03.跨省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经书面承诺后,群众可免交当地就业、就学和居住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批准申请人身份后,应当立即办理。

04.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账户迁移证明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天。

05.对于拥有大量居住证的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将集中收集信息并接受制作。

06.对于在防疫控制期内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天,30天内完成签注手续的停留期限继续计算。

07.公安民政部门和派出所通过在线服务平台、自助设备和电话,为急需办理民政业务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

08.利用基础公安业务资源,协助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和人员隔离观察提供信息支持,为企业和员工安全复工提供准确指导。

09.推进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的落实,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需求,组织安排企业被困情况,帮助解决复工复产问题。

10.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园区,指导和监督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和加大周边巡查力度,快速处理企业治安情况,快速查处企业案件,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

11、保安从业人员在疫情期间招聘保安人员,可以先招上岗,同时在30天内组织培训,申请保安证书。

12.保安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考试和预约考试,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书应当邮寄给保安从业人员。

13、引导安全企业加强对医院、金融机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单位、场所的安全服务,积极服务于防疫和单位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

14、实行新创企业公章刻制和备案多证合一,一网办,公章刻制业务单位承接网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传递公章。

15.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酒店网上审批备案、公章刻制等行业,提高审批备案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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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部出台了15项方便群众、惠及企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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