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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新建经济适用房可在4月份申请租房补贴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中部地区已经筹集了1500多套租赁经济适用房,预计4月份开始申请,年中分配。4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将统一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新的“三位一体、租金补贴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将全面实施。

新建经济适用房于4月开始申请

“从今年起,我市将不再提供经济适用房出售产权,并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合并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桥表示,市中心已经筹集了1500多套住房,主要分布在锦绣新天地、锦绣家好、锦绣新城四期、中正别墅、大团和通视新城。一些房子已经翻新,大多数正在翻新。

据房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经济适用房面积约60平方米,地面铺瓷砖,白色大墙。厨房配有橱柜、炉灶、抽油烟机、蔬菜盆等。浴室内的卫生间、化妆镜、梳妆柜安装到位,还有一个浴霸,非常人性化,无需二次装修即可容纳。

“我们正在加班加点,以赶上装修进度,并力争在年中提供出租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项目部负责人介绍。

目前,芝罘区和莱山区都有经济适用房,方便住房困难家庭就近租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如果不愿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或租用政府住房,均可享受相关补贴。

据报道,烟台今年将建设2000套经济适用房,市区将启动新一轮经济适用房租金分配。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去年参加市区住房保障预登记的家庭,如果今年申请租赁保障,请在申请开始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重新申请。

4月,实施了“三合一”经济适用房政策

从4月1日起,《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将统一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全面推行“三室一厅、租金补贴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新政实施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在市场上租房或租政府房,均可享受相关补贴。

《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实施后,保障对象、条件和应用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们正制订措施支持实施细则,包括收入、津贴、租金及其他相关标准。具体的申请审查实施计划、租赁合同和申请文件也同时得到推广。”智巧说。

在保障对象上,在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基础上,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将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和循环性住房困难。就补贴标准而言,符合条件的家庭分为四个等级:最低生活津贴、边际生活津贴、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补贴标准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出租屋租金。各等级的收入标准和补助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烟台可以在4月份申请新的经济适用房,以获得租房补贴

我市将统一以往各类经济适用房的受理渠道,改变每年固定时段集中申请的方式,采用规范化的申请审查程序,并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使居民在工作日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交申请,不用担心到期后还要等一年的麻烦。根据工作计划,市区将于4月份开始申请住房保障。

与居民家庭不同,新就业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通常不申请。相反,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数量的住房,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并承担担保和联合管理责任,统一实行联合租赁。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可以在4月份申请新的经济适用房,以获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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