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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许可证、正常经营并为创办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原单位投保创业的除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吸收已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不含企业家本人),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和每份工作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发展补贴。

(3)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员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不享受场地租金减免的,按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一年。

此外,他们还享受商业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外,商业、服务、生产加工、养殖等各类商业项目均可在法定工作年龄内申请。商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个人贷款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额贴现。执行的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每次的最大折扣期为两年。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8年烟台企业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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