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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督落实党和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四个最严格”责任,鼓励地方政府主动探索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方法,通过示范推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提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启动了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选择河北、山东、湖北、陕西等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展创建工作。

创作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创作活动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经省级初审,相关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石家庄、河北省等15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成立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估委员会,对上述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第三方综合评价结果,拟将以下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和唐山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和威海市;

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和宜昌市;

陕西省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宝鸡市Xi市。

现在向公众宣布,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原因。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1606室,邮编:100048;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街26号院2号楼1605室,邮编100053

传真:010-68733239,010-88331695

电子邮件:hujimei @ ciecc,litao@cfda.gov

(以上信息刊登在《齐鲁晚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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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7年,烟台计划被列入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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