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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在《强奸女演员》中被武威二级法院一、二审判处7年徒刑,裴树唐在长达24年的发言下,因以前的“受害者”受到良心谴责而受到裴树唐的冤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再次引起了外界的强烈关注。

7月20日,记者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一度成为话题的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业余女演员事件将于7月21日上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据记者介绍,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现年66岁,祖籍山东省平盐县,原系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研究者协会会员、甘肃大众文化学会会员、武威市文化馆文艺指导干部。 1986年8月5日下午3点左右,裴树唐将收集文艺骨干的一部分,在自己的办公室参加9月份的员工业余文艺调演。 会后,业馀歌手刘慧芳(化名)在练习时吐字归音和气息的做法有错误,裴树唐单独进行业务指导,下午7点左右结束后,刘提出辞呈回家。 事件发生9天后,刘慧芳在未婚妻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控告裴树唐。 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捕。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裴树唐骑别人下班后,对青年演员刘慧芳恶意,锁门强奸刘。 法院通过证人、受害者的证词证明了上述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不服判决的裴树唐向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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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树唐不服一二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 服刑期间,裴树唐依然不放弃投诉,服刑期满后断断续续提出投诉。 之后,此案实际上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00年10月下旬,裴树唐突然收到本案原告刘慧芳交付的亲笔负荆道歉的忏悔,为良心谴责忏悔“冤罪假错误事件”的真相,此后多年,裴树唐多次进入北京最 最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高级再审的指令。 7月21日上午,24年来令人担心的“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事件”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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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永生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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