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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进入山东省的境外人员防控COVID-19肺炎诊疗隔离相关费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境外入境者COVID-19肺炎诊疗费用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在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确诊和疑似患者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

2.境外人员进入山东医疗机构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按照规定支付。

3.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口病例,其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参加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赔付。

4.对于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从国外输入病例有困难的人,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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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东省外入境人员COVID-19肺炎诊疗费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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