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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

(2)产品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三)产品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4)产品有自己的标识。

(5)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企业品牌可靠性。

(6)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如果在比较有效期内,优先推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三年来,报告的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的记录。

2 .近三年来,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质量投诉被核实属实的。 采用国家禁止采用的农业进口品,采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生长调节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技术范围,以及采用农业进口品,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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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三年来,申报主体有涉税违法行为或者侵犯客户权益等违法违反行为的。

4 .申报主体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资料

1 .《烟台大樱十大企业品牌申报书》

2 .法人登记说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 .体现产品特点和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彩色图像。

5 .产品市场知名度和企业品牌可信度的相关说明资料

6 .其他相关资料(注册证书、获奖说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评选认证计划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自主大致向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的适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合格的在6月20日前推荐给新闻市农业局产业化科。

(三)专家初评:市农业局将在6月25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审查申报资料,首次选出20个企业品牌。

(四)展示投票:对最初选出的企业品牌和企业品牌主体,以“申报主体简介+产品企业品牌”的形式在活动官网和市内各主要媒体、网站和烟台农业官方微博、微信上展示,接受投票,时间为20天。 另外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指标进行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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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家评定:由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中介机构的评价结果和客户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6)授权:烟台市农业局、烟台市大樱协会对认定的“烟台大樱十大企业品牌”共同授权,并向信息媒体公告。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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