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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交警部门将部署开展全市低速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从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区、莱山区)将实行限制管理;

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各县(市、区)将实行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低速电动汽车交通量空。

处罚标准:

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现场调查,如违章载人、闯红灯、逆行、停车等。,依法惩处,并加以教育和说服。

根据《机动车违章禁止标志》,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边肖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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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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