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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吉林8月5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吉林省原吉林省CPPCC市委书记、主席崔振吉(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和虚假破产罪,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崔振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振吉在担任吉林省经贸委副主任、吉林省招商引资局局长、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市副市长、吉林省CPPCC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境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极其巨大;利用工作人员在国外的地位,与他人串通,非法从国家获得赔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告实际控制吉林市一家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法律,他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接受贿赂,腐败,滥用权力和虚假破产。

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被提起公诉(简历)

简历崔振吉崔振吉,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7年8月,任吉林医药化工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2月,他担任吉林省经贸委副主任;2001年12月,任吉林市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2002年4月,他担任吉林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2002年7月,他担任吉林省投资促进局局长;2004年4月,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长、市政府开发区管理处处长;2004年12月,任吉林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2006年1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3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区长;2008年5月,任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0年8月,任吉林市副市长、龙潭区委书记、市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11年7月,他担任吉林市副市长;2017年1月,他担任吉林省CPPCC市委书记兼董事长。

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被提起公诉(简历)

2018.12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吉林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崔振吉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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