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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综合报道5月16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涉嫌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滥用职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600295,顾臻)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常永福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永福利用其担任兴和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市长、CPPCC主席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而且差距特别大。被责令说明来源后,仍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常永福被提起公诉

常永福简历

常永福,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查有前进,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乌兰察布CPPCC主席兼党委书记。

1976年8月至1978年3月,他在茶油前进寺乡小学任教;

1978年3月至1979年12月,在乌兰察布团校政治历史系学习;

1980年1月至1984年4月,在乌兰察布团校任教;

1984年4月至1994年7月,在乌兰察布团委组织部工作,担任组织部副科长、科长、副处长;

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济宁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1998年7月至2004年4月,他担任县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8年1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乌兰察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他担任乌兰察布CPPCC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17年1月退休。

2018.07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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