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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6月6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继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已被山西省监察厅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几天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刘继民。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继民简历

刘继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于河北平山,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院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学院山西分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学院山西分院副院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他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2012年5月起,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任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12月,他接受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西省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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