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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Xi 5月8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Xi平安市委平安办公室原主任、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副局长洪雁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过调查,洪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不诚实,并受到组织审查;干部晋升中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洪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原有的使命,缺乏党性原则,失去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触犯了法律。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纪律,涉嫌犯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即使在十八大后,他也不知道如何停止,如何害怕。他本性恶劣,情况严重,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Xi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报中共Xi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洪雁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集他们的非法收入。咸阳市监察委员会已将其涉嫌犯罪及相关财产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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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雁的简历

洪雁,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陕西省Xi市人,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曾担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二大队副队长、第三大队队长、市公安局刑侦分局(以下简称市刑侦分局)大案反恐工作部副主任、副局长;

2007年12月,他担任市公安局刑事调查局第三处处长;

2012年9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主任)兼第三科科长;

2013年8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支队领导(局长);

2013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局长),市公安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黑办”)主任;

2015年8月,任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组书记、组长(局长)、市“黑办”主任;

2017年7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委书记、支队领导(局长),市公安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8年3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刑侦支队(市刑侦分局)党委书记、支队领导(局长),市公安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黑办”)主任;

2019年1月,任市委(局级)平安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5月,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019年12月27日,他被免去市委平安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2020年2月25日,他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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