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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液化气钢瓶需要政府补贴更换15年,40元后销毁

烟台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柳渠液化气废气瓶更换店

近日,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烟台市市政管理局和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市区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更换和报废的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具有安全隐患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更换和报废首次在城市地区实施。

根据通知,居民拥有的私人液化石油气钢瓶将不被登记或充气。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有义务向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负责气瓶的检验和报废。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和高新区的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更换钢瓶。市政府委托烟台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承担上述六区废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更换和报废工作,居民可以到更换点或联系公司进行更换。

对于使用寿命超过15年、防护罩未焊接或外观严重损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政府补贴40元,更换单位在政府部门监督下负责无害化销毁。居民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价值由具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管理和充装资质的单位回收,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只不得低于40元。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应与有资质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并按市场价格缴纳气瓶押金。

使用15年的液化气钢瓶需要在更换后销毁,政府补贴40元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向用户发放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配备智能阀门,并依法进行检验和登记,产权属于充装单位。非圆柱体产权单位不允许填充它们。用户应向签约的充装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并在再次购买气体时返还空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本单位气瓶的安全管理。用户有权单方终止供气协议,充装单位必须在回收空气瓶后全额退还气瓶押金。

使用15年的液化气钢瓶需要在更换后销毁,政府补贴40元

自2015年5月1日起,政府已停止补贴废旧钢瓶的置换资金。未更换气瓶的用户应当依法对因气瓶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违反《烟台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违法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使用15年的液化气钢瓶需要在更换后销毁,政府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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