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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近日就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冠福,股票代码:002102)案件下发二审判决,福建高院驳回了ST冠福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一审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根据二审判决内容显示,2018年9月14日冠福股份发布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对信披违规事项进行揭示,故2018年9月14日应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在此基础上,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的规定,2018年10月31日,冠福股份换手率达100.6%,该日为基准日,基准价2.11元。刘鹏律师表示,示范性判决三日一价的确定,对后续参加索赔的投资者来说基本没有风险。

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我们团队代理的多批冠福股民索赔批量案件已经陆续收到了诉讼费缴费通知,后续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此前公司公告称,大股东林福椿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拍卖,司法竞拍完成过户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拍卖完毕,其一致行动人林文智、林文洪合计持有公司24,640,32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其中林文智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功竞拍,目前正在办理过户登记。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ST冠福证券虚假陈述案上诉被驳回 , 投资者索赔获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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