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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成 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

综观各国发展,可以看到人口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人口问题更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自2016年以来,我国常住人口的出生率下降趋势明显,从2016年的12.95‰降到2020年的8.52‰,新生婴儿出生数量从2016年的1786万降到2020年的1200万。为此,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作出多方面决定。国家在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的基础上再次放开,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然而,在我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问题,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养育和教育问题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生育政策的放开并未能激发人们的生育欲望。今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为7.52‰。要想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必须将生育、养育和教育问题综合考虑,科学系统地解决好生育之后的养教问题。

在我国,民办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整体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据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20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67万所,学校占比34.76%,民办学校在校生5564.45万人,学生占比19.25%。民办教育发展至今,在我国教育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较好地弥补了国家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了人们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新形势下,如何看待“三孩”生育政策对民办教育产生哪些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浅层次而言,“三孩”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将会有效地缓解民办学校的生源危机。

目前,受多种因素影响,“三孩”生育政策尚未彰显出明显的效果。但我们也不难看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三孩”生育政策的重视程度在加强,政策贯彻的力度在加大。如将“三孩”生育政策写进了法律,在2021年8月20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明确提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此外, 截止2022年2月6日,在已公开的30个省区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被列为地方政府2022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各地还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要求和奖励措施,如党员干部要带头、银行提供生育贷款、给予生育人员住房和生活补贴等等。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国人口出生的绝对数量定会有所增加,人口出生率会有所上升。在原有入学人口的基础上,“三孩”生育政策也必然会导致入学的绝对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

随着入学人口的逐年增加,在部分地区,现有保障性公办教育资源的短缺问题将进一步凸显,部分学生必然会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为民办学校的生源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入学人口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教育需求的多样化问题,有着差异化、个性化教育服务需求的孩子也会逐渐增多,也必然会有部分家长不满意公办学校同质化的教育服务,而主动选择能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所以,无论是从解决保障性还是满足多样性,无论是家长和学生被动分流还是主动选择,在客观上都会有利于民办学校生源市场的拓展,对于民办教育的规模发展都会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当然,如果研究全球经济发达国家的人口出生问题,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地发展,人口增速放缓,出生率下降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我们实施了“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也很难再回到本世纪初的人口增长状态。人口红利消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所以即使民办学校的生源市场有所增长,但也很难保证原以规模发展为主的民办学校原有的生存环境。

第二,深层次而言,“三孩”生育政策引发的家长育儿观念改变必然会引起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的变革。

一般而言,能够生育三孩的家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和富裕阶层的家庭。随着孩子的增多,许多家庭子女教育的观念也会发生显著性变化。对于独生子女而言,绝大多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期望是世俗眼光中的“成功”,“上好学校,找好工作,物质丰富、生活安稳。”随着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降世,很多父母的教育期望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从“成功”转向“幸福”、“健康”、“快乐”等,教育的目标也呈现出差异化和个性化,教育的形式要求也更加的多样化。

如果说,我国的民办教育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诞生的根源是弥补公办教育资源不足,解决学生“有学上”的问题,那么,随着我国教育投入的持续增加、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到本世纪初,民办教育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成我国教育多元化的重要内容,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更是提出了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当然,我们不难看到,对于赋予民办教育的各个阶段的历史角色更多的是从“社会性”和“公共性”方面来考虑的。

教育自身具有多重属性,它在“社会性”和“公共性”之外,作为一种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还具有满足个体家庭和个人需要的“个体性”。如果说其“社会性”和“公共性”体现在“有学上”上面,那么“上好学”则更能体现其“个体性”方面。

如何理解“上好学”,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解读:第一是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让学生和家长有美好的教育体验;第二是“因材施教”,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育服务。如果说公办教育在保障教育的“社会性”、“公共性”、“公益性”等方面有着先天优势,那么民办教育则在解决教育的“个体性”、“多样性”、“差异性”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条件。

从长远来看,民办教育要想适应“三孩”生育政策下的教育生态,必然要从量的发展到质的突破,更要积极主动地从原来的“补充型”、“促进型”教育向“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转化。未来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最重要的区别不是优质与否的区别,而是“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普通教育”与“特色教育”的区别。

综上所述,笔者希望民办学校的办学者要深刻认识到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要积极地适应新的人口生育政策。在深入理解新时期民办教育的社会角色的前提下,适应新形势,迎接新变化,主动地调整自己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思路,在保持适当办学规模的前提下,做好差性化、个性化和特色化教育,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的教育需要。只有这样,民办教育的明天才能更加美好!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三孩”生育政策下,民办教育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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