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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5日发布的《关于COVID-19肺炎防控中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解释》公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如何确定返岗期间的工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期恢复省内企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仁社字[2020]10号)要求延期恢复工作的企业在延期恢复工作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支付工资。 如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提供正常劳动,可参照《山东省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受延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工人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其中,企业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烟台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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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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