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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警惕以网购为手段的新型网络欺诈行为!

最近,以邮购形式为手段的新网络欺诈行为频发。 有些组织和个体以运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为名义,将“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货币”、“网络奖牌”、“游戏获奖”、“网络游戏发布红包”等旗帜 在这里,请注意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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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种活动涉嫌以邮购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非法集资,擅自实施金融业务活动、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参加者的权益有很大风险。 另外,参与邮购也是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这种主体没有普遍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隐瞒其真面目,行为责任主体很难认定。 一般采取发行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招致误解的商业推进等手段欺骗公众。 一般通过网上银行、第三者支付等非接触手段吸收和返还大众资金。 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和“跑”情况,参加者就不容易回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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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禁止流通条例》、《网络新闻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体对他人流通、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都有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信传输。 违反者依法被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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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本质,合理慎重投资,防止利益损害。 可以发现涉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根据情况通报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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