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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鞍山消息(杨力李鸿章特派鞍山记者韩涛)利用病儿检查机强奸幼女,鞍山市某医院儿童外科主任田兴环被判处10年徒刑,二审被判定无罪后,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7月15日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法院介绍,田兴环被告现年59岁,是原鞍山市某医院的儿童外科主任。 受害者小月(化名,时年11岁)因骶骨肿瘤于1997年4月16日到田某医院就诊。 同年4月18日14点左右,田兴环被告利用在病房检查室小月检查病情的机会,对小月进行了通奸。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在小月会阴发现的体毛有被告人田兴环体毛的可能性为9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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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田兴环被告是医务人员,在患儿小月利用检查病情的机会进行通奸,其行为已经成为通奸幼女罪。 因此,一审判决田兴环被告犯通奸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后,田兴环上诉。

2002年4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了此案。 法院经过审判,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田兴环犯通奸幼女罪的证据不足,判定被告人田兴环作出无罪的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明确田兴环奸受害者小月的基本事实,证据充分,二审因证据不足宣布田兴环无罪不合适,必须予以纠正。 维持一审判决,即田兴环被告犯奸淫幼女罪,判处徒刑10年。

责任编辑:邱雁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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