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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元修车费买一节课

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豪华车凌晨3点在内环高速公路发生车祸,司机直到9小时后才报案。保险公司的现场测量员找不到事故现场,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车主送去修理,没有及时报告。

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6万多元的修车费用。几天前,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保险公司不会赔钱。

豪华轿车的内圈发生了一起车祸。我在现场找不到

2013年5月25日中午12点左右,重庆一家保险公司接到报告称,当天凌晨3点,一辆价值约100万元的豪华车撞上了内环巴南段的防撞护栏,车严重受损。司机是彭。同一天,车主黄先生将车送到修理厂修理。

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黄先生的豪华轿车于2012年10月3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有效期至2013年10月31日。

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奇怪的是,在司机提到的事故地点及其周围找不到碰撞物体和相应的接合点,司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碰撞物体找不到,也就是说,事故现场找不到。

修理这辆汽车花了16万元。法院判自己承担责任

经过重新调查,判断黄先生的汽车损坏应是由后端卡车造成的,但事件周围没有摄像头,无法核实。

此后,黄先生的豪华车发生了164,169元的修理费,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遭到拒绝。黄先生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6万多元的修车费用。

法院审理后发现,车祸发生后,司机牟鹏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造成重大过失。与此同时,彭也明确表示,事故现场没有发现碰撞,因此无法查明事故的真实情况。

法院认为,由于业主黄先生、彭先生的重大过失,事故原因和性质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后,黄的主张被驳回。黄先生不服,向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尽管黄先生辩称,该司机是为了防止高速公路通行受阻而离开现场的,但该司机已离开现场,因此未能查明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且该司机应承担未能证明证据的责任,因此他依法驳回了黄先生的上诉。

汽车保险索赔的常识和索赔条件

及时报告一起车祸

重庆白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表示,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应及时处理。

首先是及时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采用摄像、拍照、标明事故地点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的证据,并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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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汽车保险索赔的常识和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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