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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知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交警部门将部署开展全市低速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从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区、莱山区)将实行限制管理;

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各县(市、区)将实行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低速电动汽车交通量空。

此次整改行动涉及的主要工具包括:

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低,以及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的三轮和四轮电动车(包括旧踏板车)。

整改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

违章禁止、倒车、随意停车、非法载人、无证等。

补救措施:

整改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的警力,加强对早晚高峰时段低速电动车集中道路的动态巡逻控制,采取日常检查控制和统一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闯红灯、倒车、乱停车、无证和无证低速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将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查处非法使用低速电动车摆摊设点的行为,移送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019年烟台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知

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将积极引导在用车辆逐步退出,并对群众已经购买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定过渡期。也就是说,在限制整改阶段,所有查处的无照和无证低速电动车将被暂时扣留。如果他们能提供车辆的合法证明,他们将在与车主和司机签署保证书后被释放;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予以拘留。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超标电动汽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被依法扣留。被依法扣留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

2019年烟台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知

处罚标准:

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现场调查,如违章载人、闯红灯、逆行、停车等。,依法惩处,并加以教育和说服。根据《机动车违章禁止标志》,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边肖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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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9年烟台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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