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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范围

大观前街以西、惠西街西侧房屋以东、马贝路以北至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除规划保留建筑外,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安置房标准平面图

安置房楼层交换价格表

一、收取赔偿的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由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平均价格为16300元/㎡(含供热投资),最终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根据相关规定选择的评估机构确定。

建筑面积小于45㎡且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住房困难家庭”)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按45㎡的最低面积补偿标准计算。

(a)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45㎡计算)×房屋主要评估单价+拆迁费+奖励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补偿(包括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和室内装饰。

(二)房屋产权调换

等价交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主体根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金额,即所选安置房屋楼层投资的优惠单价。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安置房屋的最大置换面积=等值置换面积+15m2(15 m2以内,以优惠的楼层投资价格投资购买),但如果超过“等值置换面积+15 m2”,则以优惠的市场价格投资购买。投资优惠价和市场优惠价详见《安置房交易价格清单》。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原则

(1)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产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与房屋登记簿不符,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房屋为公有房屋或者企业管理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进行改革。不符合房改条件的,由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后,由直管公房管理机构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烟台海洋世界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安置用房信息)

(三)被征收房屋是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补偿。

三、其他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和内部装修的补偿,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转移、热水器安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执行。无法恢复设备设施使用的,根据评估确定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

(三)征用住宅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按住宅补偿。如果您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经营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产证和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场所相同,您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400元∕.的住宅经营使用费补贴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等

(1)搬迁费。每户1200元(每份房产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如果需要周转过渡,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间支付给被征地人的临时安置费由被征地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20元/㎡。被征收人符合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临时安置费按45平方米计算。

1.如果您选择货币补偿,您将获得一次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如果你选择交换房屋产权,过渡期是24个月。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费自《交付验收表》签署之日起支付,至《安置通知书》公布的安置期限届满之日止,再延长四个月。被征收人应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支付一年的临时安置费,然后每年支付一次。过渡期延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支付两次临时安置费。

(3)奖励费。如果被征用人在签署期内签署了补偿协议并搬迁了房屋,将给予以下奖励:

1.搬迁奖励费。根据房产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如果单户奖励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2.签约期间的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自搬迁通知中公布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补助50%。

凡超过合同签订期限而搬去交付房屋的,将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五、安置房标准和安置房

安置用房位于芝罘区海珠项目西侧,分为毛坯房和初建房。如果选择了毛坯房,被征收人将根据被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得到200元/㎡的室内配套补贴。如果选择新安装的房屋,装修标准为200元/㎡,室内配套设施不予补贴。安置房有26层(5-26层为住宅楼),从第五层开始安置。公寓规划建筑面积为62.3㎡、78.9㎡、79㎡、95.6㎡(最终面积以房地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安置房标准层平面图见附件。

烟台海洋世界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安置用房信息)

六.产权交易的方法和步骤

(1)被征收人搬迁并交付房屋时,将结算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签署《交付验收表》,选择房屋选择顺序号后选择安置房屋。

(二)每份房屋权属证书对应一个房屋选择顺序号(不含共同权属证书),且现场经公证部门公证。

七.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水、电、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结算。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所有补偿费用一次性结算。

(3)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在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搬迁费、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补偿费和室内装修补偿费一次性结算。

(四)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用房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安置用房搬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款。

(5)原房屋无供热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80元∕ ㎡扣除房屋主体评估价;安置房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投资。

八、组织形式的集合

(一)征收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政策应当公开,被征收人的评估房价应当公开。依法办事,规范运作。

(2)本次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

(3)烟台海洋世界项目芝罘区总部位于马贝路53号(原海洋医院)。总部办公地点有安置房屋的标准平面图,并向被征用人公布。办公室电话号码是6080905和6080906。被征收人持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相关征收手续。

九.收集程序

(1)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依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二)被征收人持原房屋产权证、房改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到总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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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海洋世界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安置用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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