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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12月18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原云南省公安厅公安总队副厅长赵明光涉嫌受贿罪,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赵明光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赵明光利用担任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曲靖市公安局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公安总队队长的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案件办理、机动车号牌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这是非常巨大的。他因受贿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早明光被提起公诉(简历)

赵明光简历

赵明光,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云南保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2月至1997年11月,任宝山区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队长,龙陵县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宝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腾冲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任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2010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曲靖市副市长、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12月,他担任省公安厅公安总队队长。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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