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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9月23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董炳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查处。

经过调查,董炳辉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面临组织调查;违反规定为儿子组织婚宴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组织原则,非法安排、调动司机工作,收受他人财物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多次向领导干部及其配偶送礼,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私欲膨胀,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通过案件谋取私利,与司法权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被"双开" 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

董炳辉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贪污受贿,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开除董炳辉的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被"双开" 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

董炳辉简历

董炳辉,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90.02,包头师范学院历史系总支部书记、学生科副科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

1990年2月至1995年7月,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1995.07-2000.10,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

2000.10-2007.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

2007.06-2012.0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2012.02-2012.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综治办主任;

2012.05-2013.0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05-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代理院长;

2014.0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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