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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8月22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乌兰察布市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原桦德县委书记霍建中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霍建中失去理想信念,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报销费用,收受礼品;隐瞒个人事务,违规安排亲属工作,接受空报销。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利用自己的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财产。

霍建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职务犯罪。他还是不收敛,不收手,收手就退,违反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霍建中的党籍,终止其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乌兰察布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华德县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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