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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昭通7月17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一案,经云南省监察厅调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对李彪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学士,1963年11月15日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公安局国家安全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他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大理市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5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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