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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赤峰7月2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原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贪污受贿,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王东伟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被告人王东伟,系国家工作人员,曾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600295,诊断单位)副书记、区长,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员会书记。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被提起公诉(简历)

王东伟王东伟简历,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月至1995年8月,怡化集团车间技术员、厂长、副总经理;

1995年8月至1997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副旗手;

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2000年2月至200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党委书记、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党委副书记、政府负责人;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委员会书记;

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旗旗委员会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2016年7月,赤峰市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

2019年1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自首,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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