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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赣州4月16日综合报道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的消息,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调查,王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从事团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他对党不忠、不诚实,口是心非,两面三刀,不严格履行党的主要职责,并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馈赠,公款吃喝,私用公共汽车,私用汽车维修;在执行中央决策和部署的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扶贫工作中搞假工作和不切实际的作风,在反罪恶的专项斗争中不负责任,不作为;在干部职务调整和晋升中,违反组织纪律,虚报个人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的;违反廉洁自律,默许和纵容亲属利用职权或职责谋取私利的;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生活纪律,家庭作风腐败,失去对配偶的控制,个人生活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数额巨大的。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被"双开"

王失去了理想信念,四种意识缺失,六经尽失。他是一个典型的“两面派”,因为他在政治上脱离了道德,在思想上改变了,忘记了自己的根,组织了一群帮派,言行不一,败坏了自己的生活。他热衷于肤浅的文章,参与政治表演,并把自己的权力异化为一种敛财的工具。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涉嫌受贿。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他不知道如何威风,不收敛,不停止,严重玷污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王的党籍,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将他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将涉嫌受贿罪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被"双开"

王简历

王,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省乐安县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干部、副主任、编辑部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2000年11月,任泰和县副县长;2002年4月,他担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任万安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2011年6月,他担任宁都县委书记;2016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宁都县委副主任、书记。2018年11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2019年1月,中共赣州市委解除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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