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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顾、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再审资金一案。判决撤销原判,认定顾虚报注册资本。以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分别判处顾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被告人张虹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张虹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定罪量刑部分;被告人、刘、张锡汉、严友松、严、均被宣告无罪。

最高法:撤销顾雏军虚报资本等罪 维持挪用资金罪

主审法官裴显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院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广东高法刑二中字第10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山市刑二中字第65号第一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顾因虚报注册资本、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被定罪判刑;第二部分原审被告人姜宝军的定罪量刑;第三部分是原审被告人张虹的定罪量刑,他犯了非法披露和未披露重要信息罪;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严友松、张锡汉、严、有罪。

最高法:撤销顾雏军虚报资本等罪 维持挪用资金罪

二、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辛二初字第65号第一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顾犯挪用公款罪的原判;第三部分是被告人张虹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定罪量刑。

3.被告人顾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

第四,被告姜宝军无罪。

V.原审被告人刘无罪。

第六,被告张锡汉无罪。

七、原被告人阎友松无罪。

八、被告人严无罪。

9.原审被告虫火谷无罪。

这个判决是最终的。

首席裁判裴显鼎

张永健法官

罗智勇法官

评估者之光

刘爱涛法官

2019年4月8日

助理法官史冰

助理法官罗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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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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