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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口3月28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原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季明江(主任级)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季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称,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明江利用职务便利,担任白沙黎族自治县县长、昌江黎族自治县县长、东方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方市委书记等职务。,在工程承包、商业运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这是非常巨大的。他因受贿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民宗委原主任吉明江被提起公诉(简历)

季明江的简历

季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毕业于中央党校,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4.07,就读于海南自治州师范学院文史系;

1984.07-1987.07,海南乐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

1987.07-1990.08,海南共青团乐东县委副书记(1988.04后海南省);

1990.08-1993.05,共青团海南省乐东县委员会书记;

1993.05-1995.01,海南省乐东县志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01-1998.03,海南省乐东县钱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8.03-1999.03,海南省乐东县常委、钱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9.03-2000.11,海南省乐东县委员会常委、县长助理;

2000.11-2001.04,海南省乐东县委员会常委,黄流镇党委书记;

2001.04-2001.10,海南省白沙县委员会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1.10-2006.09,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9-2007.01,海南省昌江县委员会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7.01-2009.08,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4月晋升为副部级);

2009.08-2014.05,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8月晋升正处级);

2014.05-2017.02,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主任级);

2017.02,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海南省民宗委原主任吉明江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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