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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泰安综合报道2月20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原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永征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监察厅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管辖,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几天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永征。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被逮捕(简历)

王永征简历

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山东鄄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泰安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山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0年7月,任泰安城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5年1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员会副书记。

2006年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他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

工作安排在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他担任泰安市委副秘书长(县级)。

2017年2月,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1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山东省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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