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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4月8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检查组原组长杨靖波(正处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600295,顾臻)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杨靖波告知了他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靖波利用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其他国家工作。在职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他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显然超过了他的合法收入,而且差距极其巨大。在被命令解释来源后,仍有大量财产无法解释来源。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被追究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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