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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1月9日综合报道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原自治区公安厅国内治安总队负责人王小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王小平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中为儿子谋取利益;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怀疑收受贿赂,并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作为一名党员和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王小平丧失了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执法犯法,对党不忠不实,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这个数额是极其巨大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他没有收敛或停止。情况严重,性质恶劣,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小平的党籍。解除公职;涉嫌职务犯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被"双开"(简历)

王小平简历

王小平,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宁夏固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宁夏党校。

1983.09-1985.07在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学习公安专业

1985.07-1988.08固原县公安局张艺派出所民警

1988.08-1994.12固原县公安局狮子路镇派出所所长

1994.12-1996.08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

1996.08-2000.09固原县公安局文化街派出所所长

2000.09-2002.07固原县公安局副局长

2002.07――2003.05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副局长

2003.05-2005.11西吉县公安局督察兼局长

2005.11――2006.09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实验分局局长

2006.09-2008.04靖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2008年4月-2009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

2009.07-2009.0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2009.09――2013.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3.01――2014.09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

2014年9月-2014年10月吴中市委常委

2014.10――2019.01吴中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9.0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治安总队队长

2019.06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原总队长王小平被"双开"(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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