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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Xi 2月24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冯振东担任盐川县、宝塔区副书记、县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在其他国家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的刑事责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被提起公诉(简历)

冯振东冯振东简历,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延昌县水利水保局技术员兼副局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1989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学习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延长县副县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党政管理);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延长县常委、副县长;

2002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宝塔区委员会副书记兼区长;

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吴起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读于西北大学工业经济与投资专业);

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富县县委书记;

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3月,任省委书记、省环保厅厅长;

2018年10月,他担任省委书记、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2019年5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冯振东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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