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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2月14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民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对李志民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原副厅长李志民被逮捕(简历)

李志敏简历

李志敏,男,汉族,河北保定人,1963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他于1984年7月参加工作,并于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5年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机电系自动化教研室担任教师;

1985年8月至1988年1月,东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自动化系自动化专业;

1988年1月至1989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机电系自动化教研室担任教师和助教;

1989年9月至199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研究部副科长、研究生科长、讲师、副教授;

1995年4月至199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科学研究部副主任、副教授;

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年3月至2000年11月,他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自动化与计算机工程系的主任和教授;

2000年1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1年9月至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8月,他是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8月,他被怀疑严重违法,并受到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原副厅长李志民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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