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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保山5月7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原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云南省监察厅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由,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耿梅简历

耿梅,女,云南龙阳人,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他在《宝山日报》和《宝山区活水杂志》担任编辑。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宝山区委宣传部工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系主任;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宝山日报》工作,担任记者部主任、新闻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县水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县妇联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他担任宝山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长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委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长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长宁县委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龙阳区委书记;

2013年8月,他担任保山市政府龙阳区委员会委员、副市长、书记。

2019年10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保山市原副市长耿梅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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