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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市从4月1日起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记者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在2012年增加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4年1月起,对各历史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用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支付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30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2100元;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700元。

筹资渠道为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退休缴费渠道收取。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其中护理费用已纳入统筹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护理费用不列入整体项目,但仍由单位支付。

据了解,人类社会管理部门和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机构正在抓紧调试程序,按计划筹集资金,以确保离退休干部护理费用的标准调整和增加得到快速有效的落实。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自4月份起,烟台市开始实施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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