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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违者将受到处罚

27日,烟台启动了空气体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同日,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并将在城市地区划定九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反规定,在高污染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停止高污染燃料项目

从现在起,除城市集中供热外,禁止在高污染无燃料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拆除或更换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违反规定,在高污染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环保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公众发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12369举报。

根据要求,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财政、城市管理、规划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区有九个禁烧区

这次描述的高污染燃料类型包括两类。一种是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直接烧毁。

另一类是固硫蜂窝煤,含硫量超过0.3%(指可排放的含硫量),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0.5%,灰分超过0.01%,人工煤气,含硫量超过30毫克/立方米,灰分超过20毫克/立方米。

27日,我市还宣布了禁止燃烧区的范围和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时限。

无燃烧区的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的80%

无燃烧区划定后,下一步就是按要求完成达到无燃烧区标准的工作。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董丽国告诉记者,无燃烧区的标准制定工作将于2014年底、2015年6月和2015年底完成。县城内的禁烧区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在2015年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内10吨或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将全部淘汰,但需要保留的除外。

此外,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行业聚集的地区将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转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邻近的热电厂集中供热。在供热和供气网络未覆盖的其他地区,使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来推广高效、节能和环保锅炉的应用。

新闻附件:禁止燃烧区的范围和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时限

(1)芝罘区

芝罘区中心无燃烧区。范围是:滨海北路东海岸、西泡台国防公园西海岸-西泡台南路-知初路-娄子山、茹子山南岸-黄京定-南山-塔山-魁星楼、连接迎宾路、芝罘屯路北岸-马贝路、连接海港路。在2014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芝罘区商业住宅禁烧区。经营范围:芝罘区除中心不烧区以外的所有建成区。在2015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2)佛山区

福山区银河无燃烧区。经营范围:东临滨江路,西临巨富路,南临英特尔大道,北接同三高速公路。在2015年6月底前达到标准。

(3)开发区

开发区东区无燃烧区。范围是:东部开发区嘉禾大桥,西部祁连山路-长江路-北京南路,南部同三高速公路,北部海滨路。在2014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开发区西区无燃烧区。经营范围:东至海滨路,西至天津北路,南至黄金河线,北至海滨路-北京南路-出口加工区北边界包围区,2015年12月底前达标。

(4)莱山

莱山没有燃烧区。经营范围:东至学院路与高新区交界处,延伸至海岸线,西至山海南路,南至达奇路,北至环山路-迎宾路环抱区。在2015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5)牟平区

穆平区北部没有燃烧区。经营范围:东部为沁水西岸,西部为西郊路,南部为翠山街,北部为滨海东路。在2014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穆平区南部没有燃烧区。经营范围:东接沁水西岸,西接西郊路,南接雷神庙街,北接翠山街。在2015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6)高新区

高新区内的禁烧区。经营范围:东至海天路,南至科技大道,西至海岳路-港城东街-蓝海路,北至滨海中路。在2014年12月底前达到标准。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违反在烟台设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的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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