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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释新修订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记者了解到,这次的规定已经做了很大的修改。修订后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共6章61条,分为总则、交通法规、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新法规坚持“法制统一、制度创新、特色突出”的原则,规范内容十分丰富,亮点众多。新规定将于8月1日生效。

烟台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坐副驾驶

建立政府主导的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新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的公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了应急指挥调度机制。

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坐副驾驶位。新规定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时,驾驶员不得安排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坐副驾驶位。”根据该法规,安全气囊展开对儿童造成的致命伤害将会减少,驾驶员加强儿童乘坐安全保护的意识将会提高。增加了对高速公路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限制。新条例规定:“遇有雪、冰、雾等恶劣天气,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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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规则进一步细化,解决了大汽车非法占用左车道的问题。在低速行驶方面,新规定规定:“机动车在同方向两车道的左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速度20%以上的,处以200元罚款”。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地解决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问题。

新规规定:“如果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除超车需要外,禁止大客车和中重型卡车进入左车道;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同向双车道高速公路的交通效率。

补充和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堵塞号牌、伪造或者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检查站的出入口。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导向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不得强行通行。”《道教法》第69条补充和完善了“紧急公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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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在高速公路上建立港口停车场。新规规定:“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的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休息区。”这项创新措施将逐步建立,以缓解停车故障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问题。

公路交通事故可以迅速处理。高速公路上的擦伤、擦伤等轻微交通事故很容易导致“小事故大拥堵”现象,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平稳出行。根据新的规定,在确定了事实清楚的简单交通事故证据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或向警方报案。这可以有效缓解高速公路上的“小事故交通拥堵”现象。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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