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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中韩工业园区的批复

国函[2017]142号

江苏省、山东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方关于与韩国共同建设中韩工业园区的要求已收到。答复如下:

我同意在江苏省盐城市、山东省烟台市和广东省惠州市设立中韩(盐城)工业园。上述三个工业园区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中韩工业园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 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落实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有关规定,加快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努力把中韩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示范区。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成为中韩连接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和深化贸易投资合作的先导区。

国务院同意设立烟台中韩工业园,并批准了原公告

第三,江苏省、山东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中韩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中韩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批。

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支持制度创新和政策落实,为中韩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事项。

国务院

2017年12月11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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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国务院同意设立烟台中韩工业园,并批准了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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