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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近日发出通知:

要求县、市教育体育局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

1.12岁以下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和放学;

2.16岁以下的学生禁止乘坐电动车上学和放学;

3.禁止学生在学校使用滑板、旱冰鞋和其他滑动工具。

首先,建立校车司机信息定期通报制度

根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校车许可证的审查。协调公安、交通部门,严格履行校车许可审查职责,共同对辖区内的校车和接送学生、儿童的车辆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校车和接送学生、儿童车辆的安全状况、车辆安全管理、车载护理人员配备、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日常管理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学校和幼儿园是否统一组织和使用不具备校车接送学生、儿童的车辆、校车接送制度和“一车一档”制度等。 落实“一个生活齿轮”,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学生和儿童,

烟台新规!12岁以下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和放学!

目前,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建立了全市校车司机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县市教育局和体育局通报校车司机基本信息。

第二,未经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学校应严格管理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未经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行驶,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避开学生上下班高峰时间和课外活动;非机动车应当用手推车行走,以保证师生的交通安全。

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和放学;16岁以下的学生禁止乘坐电动车上学和放学;禁止学生在学校使用滑板、旱冰鞋、旱冰鞋和其他滑动工具。

遇有恶劣天气,学校应针对雨、雪、雾、霜、冻等恶劣天气制定和完善交通应急预案。如有必要,他们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如停课、放假、放假、调整上学和放学时间、停课校车。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事先勘察活动路线,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采取安全可靠、具有经营资质的交通方式,并填写许可证,与活动车辆提供者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途中要加强管理,严禁超员、超速行驶。此外,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有机动车辆的道路上跑步、锻炼和进行其他集体活动。

第三,鼓励家长举报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应以班级为单位,定期对学生和儿童上下学的交通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有必要查明学生和儿童的家庭地址、交通方式、公共汽车号码和司机。名称、摘要和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对于学校配备的校车,要建立完整的车辆信息、驾驶员、车载看护人员、行驶路线和行驶情况档案(或台账),做到“一车一档”。

烟台新规!12岁以下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和放学!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依托烟台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班、班会等方式,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车内和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和乘车。

市教育局表示,各县市教育局、体育局和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访、给学生家长写信、向家长发送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不断提高家长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意识,提醒家长防止学生乘坐“黑车”、组装和改装的汽车、报废汽车、货车、三轮机动车、农用车辆、拖拉机以及过度拥挤和超速等不安全车辆。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家长举报利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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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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