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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底,市区共有10,534个补贴家庭。

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到2018年底,我市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数量将达到11200户,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将得到保障。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条件:

申请人已租住经济适用住房,并及时足额缴纳经济适用住房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承租人可以凭《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住房租金补贴将按月支付到银行账户。

二、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

租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

三。搬运材料:

1.我的身份证

2、《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

四.处理程序:

1、申请人在每月15日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后,按规定标准核算住房租赁补贴。每户享受的住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租赁住房的租金。

3.对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在按时足额缴纳经济适用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V.搬运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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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今年,拥有烟台租赁补贴的家庭数量将达到112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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