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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0年,烟台市将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有限的发布时间

《条例》规定,烟花爆竹可以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燃放,禁止在其他时间燃放。

有限释放区域

(1)芝罘区;

(2)福山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公园、庆阳街、阜新街;

(3)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杰家庄街、楚家街、黄海路街、莱山滨海路街;

(4)穆平经济开发区、洋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牟平区文化街;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来山街和古贤街;

(6)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有限的销售时间

《条例》还规定,从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期间,可以设立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拒不停止排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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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20年烟台市烟花燃放规定(燃放时间+区域+限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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