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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COVID-19肺炎防控医疗保障的通知》。

介绍了四项新的防疫医疗保险措施

首先,完全取消了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根据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目录、药品消费限额等保障措施,取消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所有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COVID-19门诊和住院部肺炎患者的诊疗费用,包括基础疾病、并发症、并发症等疾病的治疗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个人负担按照鲁财社[2020]1号和鲁医保明典[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山东省已完全取消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三是完善被观察人员的安全政策(隔离观察和隔离治疗)。医疗机构观察人员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隔离观察和隔离治疗)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参照确认和疑似患者的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场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加大医疗保险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承担基层医疗机构防疫任务,垫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并根据需要适时追加,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给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防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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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重要提示:山东省已完全取消COVID-19中肺炎患者的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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