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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局发布重要通知:

加强COVID-19肺炎疫情的防控

关于出入境人员吸烟登记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境外疫情的输入和传播,依法严厉惩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员(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各级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防疫决定和命令,自觉接受登记调查、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入境时间在14天以内的入境人员,无论从中国哪个口岸入境,只要目的地(含暂住地)在烟台市县市范围内,应在到达目的地后1小时内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织、单位或相关组织报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住宿登记。

3.对于计划近期进入我市的移民,其本人、亲友或其联系单位应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组织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国外居住史、入境时间和地点、吸烟方式、健康状况和下一个目的地。

四、宾馆、饭店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的义务,联系单位、社区(村)组织、住宿者、房屋出租者应了解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联系人员等。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疫部门报告,配合实施检疫观察等防疫控制措施。

5.移民拒绝按上述要求及时登记报告,隐瞒旅行和身体症状等信息,拒绝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如果亲戚和朋友,联系单位,酒店和酒店经营者,房客,房屋出租人等。对拒绝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信息,帮助移民逃避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发布了《关于加强防疫期间来烟和返烟入境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

六、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可能违反防疫控制措施,应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社区(村)组织或有关防疫部门报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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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市发布了《关于加强防疫期间来烟和返烟入境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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